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美国法典》第50编第1701条及以下条款)、《国家紧急状态法》(《美国法典》第50编第1601条及以下条款)、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美国法典》第19编第2483条)以及《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我特此决定并命令:
第一节.背景。在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命令(通过互惠关税调整进口以纠正导致美国年度商品贸易长期巨额逆差的贸易行为)中,本人宣布因美国年度商品贸易长期巨额逆差所反映的情况构成国家紧急状态,并针对这一源于美国境外全部或大部分、对国家安全与经济构成非比寻常威胁的状况,施加了本人认为必要且适当的额外从价关税。第14257号行政命令第4(b)节规定:”若有贸易伙伴通过对美国出口商品加征关税或其他措施实施报复,本人可进一步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以提升或扩大本命令所征关税的适用范围,确保本行动的有效性。”
在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命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低价值进口商品适用互惠关税及更新税率的修正》)及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命令(《调整互惠关税税率以反映贸易伙伴报复措施及协调行动》)中,根据第14257号行政命令第4(b)条规定,我下令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提高第14257号行政命令所确立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适用的从价税率。此举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将针对第14257号及第14259号行政命令对美国采取报复措施的实际情况。
第14257号行政命令第4(c)节规定:”若任何贸易伙伴采取重大措施纠正非互惠贸易安排,并在经济和国家安全事务上与美方充分协调,我可进一步修改《协调关税表》,以降低或限制本命令所征税费的范围。”自我签署第14266号行政命令以来,美国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展开磋商,以解决两国经济关系中贸易互惠性缺失问题及由此引发的国家与经济安全关切。中方开展此类磋商,是纠正非互惠贸易安排、回应美方经济与国家安全关切的重大举措。
根据第14257号行政命令第4(c)节的规定,我已判定有必要且适宜通过修改《协调关税表》,在90天内暂停对经第14259号和第14266号行政命令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附件一所列中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并依照2025年4月11日总统备忘录(《对2025年4月2日颁布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及其修订版中例外条款的澄清》)的说明,改为按本命令规定对中国商品加征本文所列的从价关税税率,具体实施条款遵照经本命令修改后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规定,除非该命令另有说明。
第2节. 暂停针对特定国家的从价税率。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起,对于申报进口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所有货物,根据法律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和澳门)进口至美国关境的全部商品,除执行令14257及2025年4月11日总统备忘录所列适用例外情况外,均须额外缴纳10%的从价关税。该10%从价税率体现:(一)通过暂停执行令14257中对华商品(含港澳商品)额外从价税率中的24个百分点(初始有效期90天),并根据该命令条款保留剩余10%从价税率;(二)取消执行令14259及14266对上述商品实施的修订后额外从价税率。
第3节.关税修改。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图协助应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现对《美国协调关税表》作出如下修改:
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起,对于申报进口消费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货物生效:
(a) 对HTSUS税目9903.01.25进行修订,删除原有商品描述,并替换为”任何国家生产的商品,但税目9903.01.26至9903.01.33所述产品除外,且除本分章美国注释2第(v)款规定的税目9903.01.34所列情况外……”;
(b) 对《美国协调关税表》9903.01.63号标题进行修订,删除所有出现的“125%”,并替换为“34%”;
(c) 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III分章注释2第(v)(xiii)(10)项应作如下修订:删除“125%”,并代之以“34%”;以及
(d) 标题9903.01.63以及《美国统一关税表》第99章第三分章美国注释2第(v)(xiii)(10)项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起暂停适用90天。
第4节. 最低限度关税削减。为确保根据本命令第2节实施的关税削减完全生效,且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的宗旨不受损害,本人还认为有必要且适宜采取以下措施:
(a) 将2025年4月2日第14256号行政命令(《关于进一步修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低价值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修正案》)第2(c)(i)节规定的从价税率,经第14259号和第14266号行政命令修订后,从120%降至54%;
(b) 维持自2025年5月2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起生效的、经第14259号和第14266号行政令修订的第14256号行政令第2(c)(ii)节中规定的每件含商品邮件的100美元关税不变,除非后续行政行动另有修改,即使根据经第14259号和第14266号行政令修订的第14256号行政令,拟自2025年6月1日起提高该关税;以及
(c) 修改《协调关税表》,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起生效,适用于当日或之后申报进口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具体修改如下:
(i) 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三分章注释2的第(w)项应予以修订,删除“120%”,并替换为“54%”;以及
(ii) 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三分章注释2的第(w)项应予以修订,删除“,且在东部夏令时2025年6月1日凌晨12:01之前。对于东部夏令时2025年6月1日凌晨12:01或之后申报进口的货物,适用每件含此类商品的邮递物品200美元的具体税率。”
第5节.实施。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及美国贸易代表(视情况而定)应与国务卿、财政部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总统贸易与制造业高级顾问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协商,根据适用法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施并执行本行政令,包括通过临时中止或修订《联邦公报》中的规章或公告、制定规则条例等方式,并获授权采取此类行动及动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予总统的一切权力以确保本行政令的实施。各行政部门和机构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落实本行政令。
第六节.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且拨款可用的情况下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未创设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可由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d) 本命令的发布费用由商务部承担。
DONALD J. TRUMP
THE WHITE HOUSE,
May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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